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是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为非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分中心在常州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其在金坛市范围内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常州市管理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是指常州市管理中心授予分中心在金坛市范围内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常州市管理中心授予分中心在金坛市范围内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权限。
基本授权包括以下事项: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及封存;
4、受理、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贷前、贷后管理及贷款明细帐的桩长;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管理、催建催缴、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申报以及执法案卷的规范性等工作;
6、负责关、停、并、转及破产、改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清查、业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受理、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8、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
9、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负责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10、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并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及职工群众投诉;
11、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做好贯标日常工作并严格执行各类业务操作规程。
特别授予权包括以下事项:
1、在常州市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实行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的报务制度;
2、编制并向常州市管理中心报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经费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按照常州市管理中心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成本桩长,月度对增值收益进行单独列帐管理,年度终了应将增值收益金额划付常州市管理中心增值收益专户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
4、按照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常州市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对外经济事项的管理权限,开展内部、外部相应的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分中心购买国债、在市中心委托银行之外办理定期存款、超预算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以及调整年度经费预算、归集使用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等事项,应向常州市管理中心办理报批手续;
5、按规定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发生呆坏帐时,通过常州市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坏帐核销;
6、承办市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