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6-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市监〔2016〕1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6-03-12 公开日期 2016-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坛市监〔2016〕10号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业风险隐患,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常食药监食生〔2016〕29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添加剂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意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情况,将检查企业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保证检查要求落到实处。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有关检查结果未经复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舆论宣传

  为使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局成立以彭田夫局长为组长、于炳忠、张俊、马迎俊副局长任副组长,谢俊、于建华、张防俊、吕建民、吴娟、谈凤鸣为组员的专项监管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科,谈凤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及数据总结上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与媒体沟通,让媒体全程报道,宣传守法、诚信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确保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三、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4日。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范围为全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分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产品两个方面。

   (一)现场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是否存在不能持续保持领证条件的行为;检查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运行记录。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二)抽样检验产品。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抽样检验的,可以现场抽样,也可以请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协助抽样。所抽样品于3月15日前送达常州市局,由市局统一选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取样品应向企业支付样品费用,并留存相应票据。样品抽样量为200g(ml)×3。

  五、工作要求

  现场监督检查统一使用《关于江苏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规定的通知》(常食药监生〔2015〕147号)的附件2-2《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对于发现整改项的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并严格落实整改闭环。对于检查中和整改闭环中发现企业严重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要求的及时上报常州市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违法行为处置及报告

  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如发现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以及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总结于3月15日前报常州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附件:金坛区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分组

  附件:

  金坛区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分组

  第一组:谈凤鸣组长  华惠莲  杨育华  陈  绢

  检查:1.金坛市白塔食用助剂厂

  2.金坛市三蜂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3.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孔祥春组长  王佳莹  徐素雅

  检查:1.金坛市宇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常州惠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