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委发﹝2010)20号),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新增指导交通物流业、管理协调地方铁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港口码头、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级公路、航道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镇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市国防运动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航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