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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6-0004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委〔2016〕23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6-12-05 公开日期 2016-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坛安委〔2016〕23号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要求,为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苏安电〔2016〕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17号)精神,区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市、区的统一部署,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重点。检查要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在建火电项目、燃机建设项目,矿山建设、超高建筑等建设项目;突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输油(气)管线、油气罐区、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三合一”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等重点场所;突出检查企业员工是否掌握会议、文件所提出的要求,企业是否针对隐患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治消除等。

  (二)整治问题。重点整治国务院安委会巡查中指出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完善”、“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大检查工作部署尚未全面落实到基层,尚未广泛发动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企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执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重点整治省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三)防控措施。各镇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工作部署;是否按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构建推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企业是否开展风险普查和辨识评估,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高危企业和建设项目要从规划设计入手,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现场管理。要对有重大隐患和“三违”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整治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区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要迅速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彻底、周密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督促和检查。

  (三)突出问题整改,严格督查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同时,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组织“回头看”,实行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结果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问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公开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列入全区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区安委会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镇区(街道)、部门和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仅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还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专项行动,组织各类专家参与指导隐患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

  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12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五12:00前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16年12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2017年1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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