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73号),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53号)要求,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局长韩巧生为组长,由副局长孙伟良于国忠为副组长,孙伟良具体负责日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国忠为副组长,协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一科、监察大队人员为成员,安监一科为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安监一科。
二、宣传发动
6月24日,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会议,再次宣传、发动和全面布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分别参加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宣传、发动和布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
7月31日前,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综合排查,由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完成《区有关部门牵头排查问题清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红、黄、绿)。8月30日前,将金坛区排查的《区有关部门牵头排查问题清单》、《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红、黄、绿)等材料报常州市安委会,
四、整改治理
9月30日前,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列入整改进度表,彻查实改。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组织实施列入黄表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罚,实现闭环管理。
五、总结提高
10月份,对照“责任落实到位,执法检查到位,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的要求,分析总结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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