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 、常州河马塑胶、诺德化工、吉恩药业等火灾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6〕24号)和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至10月20日,开展金坛区危险化学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由分管化工和监察大队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由监督管理一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分头组织实施(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表1)。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督查前期各镇区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全区范围内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医药生产企业,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或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存储场所的化工企业,以及近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突出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关键装置,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重点品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点部位,企业开停车、试生产及施工、检维修作业等特殊环节,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近期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4月1日至10月20日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企业、各镇区、街道自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5月20日至6月底)。安监局在镇区组织抽查。
(三)整治总结阶段(7月1日至10月20日)。跟踪整治,总结提高,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检查表》(附表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检查表》(附表3),全面开展检查,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