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
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机制,经研究,特制定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书记、具体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依据“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督查考核评分细则”和“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凡被区城管局和区农办抽查的村考核结果以区综合打分结果为准,其他村由镇组织抽查,抽查得分将作为该月考核得分依据。
考核采用定期与随机抽查制,每月由镇分管领导在检查前随机从各行政村所有自然村当中抽取2-3个自然村进行百分考核,镇主要领导随机跟随抽查考核。由镇创建办组织相关人员(党政办、创建办、城管办等部门各一至二人)进行现场打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依据如下:
1、环境卫生清扫情况
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现象扣3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2分,每发现一处漂浮物(包括水面)扣1分;
2、垃圾清运情况
每发现一个垃圾箱或桶未及时清运扣2分;
3、厕所冲洗情况
每发现一处公厕未及时冲洗扣3分。
三、考核奖励
1、各村书记、分管创建工作的村干部实行月考核制,次月发放奖励。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书记奖励1000元;分管村干部奖励800元;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95分以下的村书记奖励600元;分管村干部奖励500元。
2、以区农工办、城管局每月对各行政村明查(暗访)考核为依据,年平均分在90(含)分以上的进入以奖代补序列。对各行政村集体实行年终考核,第一名至第三名各奖励5万元,第四至第六名各奖励3万元,第七至第八名各奖励2万元,第九名以后不计奖。以奖代补资金可用于行政村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和村庄保洁人员的奖金发放,考核办法各村自行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意见自2016年5月起执行。
201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