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创牌立信”活动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诚信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 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企业等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有完善的生产记录台账资料且符合相关要求;
2. 具备无公害农产品等级以上的产品认证;
3. 主要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备,生产过程标准化水平较高;
4. 产品有包装标识,可通过包装信息进行追溯;
5. 接受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且近2年内未发生禁限用农药超标、伪劣产品等现象;
6. 近两年内无消费者相关投诉。
三、 评选要求
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向所在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创牌立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常州市金坛区农产品 “创牌立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
2. 近2年内 2次以上农产品检测报告或者监督抽样单;
四、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和区专家组审核相结合的形式。
1. 各镇(街道)根据要求推荐企业参加我区农产品“创牌立信” 示范单位的评选要求,汇总上报推荐单位名单。申报单位可涵盖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行业。
2. 区农林局组织专家组,根据各镇(街道)推荐的候选名单,对参加的农产品企业进行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3. 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最终评定结果在金坛农林信息网予以公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评选出的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需及时上报建议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
1. 出现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 进入江苏省农业系统社会法人失信行为 “黑名单”的;
3. 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4.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 企业被举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核实属实的;
6. 企业主动申请撤销的;
7. 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农产品“创牌立信”示范单位申请表》
附件2:《常州市金坛区农产品“创牌立信”示范单位评分表》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6年8月29日
抄送:食安办 附件:
金坛2016年农产品创牌立信申请和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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