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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6-0003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6〕136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6-06-29 公开日期 2016-07-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坛农发〔2016〕136号

  近期我区将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25日—7月1日,淮河流域、沿江及苏南等地还将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局部有大暴雨。为切实做好降雨天气应对工作,防止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现就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认识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灾害天气极易造成大批量畜禽意外性死亡,正值高温高湿天气季节,极易造成多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广大养殖户切身利益、保护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灾后各项防控措施。

       (一)严格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镇(区)要组织辖区内畜牧兽医人员,分片包干,逐村、逐户、逐场进行排查,特别是加强对倒塌圈舍和河道沟渠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死亡畜禽,及时做好登记、收集和处理。所有死亡畜禽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造成次生污染和灾后疫情发生。

  (二)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

   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巡查工作,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要特别防止灾后死亡畜禽出售或进入屠宰环节,以及不法分子私自屠宰上市。要严厉打击各类经营、屠宰死亡畜禽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灾后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

   (三)严格规范灾后消毒灭源工作。

   灾后气候异常,各类病原体容易滋生,在做好排污清场工作以后,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消毒灭源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所和周边环境的全面消毒工作,组织人员和消毒药物,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农户的畜禽圈舍、出入县境边沿地带,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除环境中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督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分赴各镇区,深入灾后动物防疫工作一线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免疫、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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