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杨建康同志任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免去市场信息科科长职务;
季 敏同志任农业市场信息与产业化科长,免去产业化科科长、招商办主任职务;
朱 冰同志任局农机科科长,免去区农机学校校长职务;
张洪海同志任区园艺技术指导站站长,免去局农业与园艺科科长职务;
江卫民同志任区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免去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职务;
庄国民同志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免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经济作物研究所所长职务。
魏广彬同志任局农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于 斌同志任局园艺科科长,免去科技教育科副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丁彩霞同志任局水产科科长,免去区水产技术指导站副站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 勇同志任区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许高权同志任区农机学校校长,免去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钱 俊同志任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智沛同志任区森林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辉同志任区经济作物研究所所长、区园艺技术指导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 清同志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杭小剑同志任区儒林畜牧兽医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高立伟同志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副站长,免去局市场信息科副科长职务;
傅俊毅同志任局科技教育科副科长,免去农业与园艺科副科长职务。
于 刚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秋娟同志任局农业市场信息与产业化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 雯同志任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郭国建同志任局老区经济开发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袁 方同志任区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金彪同志任区水产技术指导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 威同志任区水产技术指导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 鹏同志任区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尹萍萍同志任区金城木材检查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徐 蕊同志任区园艺技术指导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 静同志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龙同志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荣军同志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则基同志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海华同志任区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小春同志任区金城兽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 涛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兽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尹素平同志任区尧塘兽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戴罗金同志任区朱林兽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留红同志任区直溪兽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潘志辉同志任区直溪兽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董 波同志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务;
免去柳民强同志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吴 云同志区森林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小珍同志局科技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邱淑芬同志区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站长职务;
免去王小兵同志区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 庆同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吴国锁同志区薛埠兽医站副站长职务。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