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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索引号 753901495/2016-0002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6-07-21 公开日期 2016-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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