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街道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6〕12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布局、环保优先、适度发展、绿色养殖、农牧结合”为原则,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综合治理为方针,结合城市化进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切实解决畜禽养殖对水体的污染。到2017年2底,全面关停取缔禁养区一定规模的生猪、水禽养殖和限养区不具备整治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基本完成其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二、养殖分区
合理实施区域划分,进一步优化全镇畜禽养殖业布局。根据坛政办发〔2014〕62号文件精神,根据西城街道实际,分禁养区、限养区二种:
1.禁养区:(1)丹金溧漕河东侧500米范围内;(2)沿江高速北侧所有区域;(3)城市建设规划区外500米范围内;(4)长荡湖周边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街道范围内除上述禁养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1、禁养区:已有的生猪(常年存栏5头以上)、水禽(鹅、鸭常年存栏在50羽以上)养殖场(户)应予以关停取缔。
2、限养区:逐步淘汰原有畜禽养殖场。对污染严重且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信访反映严重或矛盾突出的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取缔。
4、其他在拆迁清障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取缔。
四、整治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20日)。各村要组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班子,启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本村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开展进一步排查摸底,拍摄现场照片;配合统一评估单位对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户)棚舍做好棚舍结构、养殖场(户)平面图、面积丈量、价格核算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2、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日--2017年2月28日)。街道统一行动,由各村发放关停告知书,并与关停养殖场(户)签订关停拆除协议。力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最迟在2017年2月28日前基本完成相关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等整治工作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6月)。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村及时把关停取缔畜禽养殖场(户)相关台账交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的关停取缔和整治工作进行复核,并报区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专项整治工作资金。
五、落实资金保障
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补偿经费按实际评估价格给予相应补偿,经街道组织验收后,发放到村,再由村进行发放。
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的,将根据工作量进行适当奖励。
六、保障措施
街道办事处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林燕任组长,殷俊、蒋玉新任副组长,周明方、朱小平、姚瑜、史龙琴、邹洪平、尹黎平、浦华明、陆卫林、咸涌、陈频、陈阿平、钱卫军、田松青、顾建华、张乔关、孙志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明方任办公室主任,朱小平、姚瑜、赵恒亮为办公室成员。
各村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村范围内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取缔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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