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儒林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儒林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领域
凡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充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域和范围,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一)重大决策。对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审查决策的出台是否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能否为本级财力承受、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等。
(二)重大政策。对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点审查政策的制定、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要求,具备合法性;是否正确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具体合理性;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有关部门、行业及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具备可行性。
(三)重大改革。对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重点审查改革项目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重大项目。对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项目实施的资金能否得到落实;项目实施是否进行了污染防治等环境影响评估,涉及征收、搬迁等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项目实施后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重大问题。对劳动就业、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点审查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何等。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凡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提出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是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等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负责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决定事项负责。
1.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做好对镇党委、政策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镇工业口负责牵头做好对全镇重大项目、企业改制等方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所、集镇办、园区办负责牵头做好对全镇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集镇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镇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交警中队负责牵头做好全镇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应急事件处置、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镇农服站、农经站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镇环保办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生态工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镇劳服所负责牵头做好全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8.镇文卫办负责牵头做好全镇教育管理、教育队伍、医疗卫生、医患纠纷、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其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对难以确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的,及时提请镇党委、政府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员
各责任主体根据职能分工,依照以下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科学制定评估方案。对确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事项,应当制定评估方案,建立专项档案。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落实责任人员,确定工作时限,适时组织实施。
(二)全面论证可行性。严格坚持客观、公正、实效的原则,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诉求。对争议较大、专业性产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次资料。
(三)及时汇总分析研判。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特别是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科学运用评估结论。在充分调查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及时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对没有矛盾和问题,或者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落实措施后能够化解的,可予决定实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隐患,暂时无法化解的,决定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重大矛盾的捉弄在,要在提前制定防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五)全程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重大决策、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领导。要牢固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位置来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组织、抓监督、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协调督促分管部门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评估而未评估、评估后不宜实施的事项,不得决定实施或提交有权机关决定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抓好重点领域和方面。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时,应当全面关注新政策、新决策、新项目,重点关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企事业单位改制、重大工程建设、出租汽车管理、城乡环境保护、特殊群体解危解困、行政事业性收费、集镇管理等领域和方面,积极排查矛盾、评估风险,做到“不留死角”,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做到评估有所值、评估出效果,最大限度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事件的发生。努力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变为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过程,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三)抓好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各级各部门应当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做到形式灵活多样、方法简便易行。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制定程序清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评估办法,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做到复杂事项专业化、一般事项简单化,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抓好考核奖惩。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体系,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酿成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将实行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一票否决”。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注意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中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执行《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或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而作出决定,或未按照评估意见制定落实相关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酿成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