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转发环保部、中编办、财政部做好省以下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7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常州市环保局批准(常环党〔2016〕20号),现决定:
王作海同志任金坛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
钱雪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
倪友华同志任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特此通知。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党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