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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索引号 014138908/2016-0002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救灾工作政策;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灾情核查报告和信息管理;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灾民生活救助和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和报批,组织、指导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民政行政许可项目的窗口服务工作。

  (八)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村)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和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负责福利企业认证和申报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困境儿童机构集中供养服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协调市际、省际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区殡管所、区殡仪馆、区公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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