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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138908/2016-0002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 民政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督查民政系统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民政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工作基础数据动态管理。

  负责民政系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承办网上舆情的收集、回复、负责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处理,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区民政系统的涉法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的其他涉法工作。

  负责民政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战工作;承办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二、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

  拟订和执行优抚工作政策;负责民政部门管理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和立功奖励金的发放;负责参战涉核人员、老烈士子女及农村籍老兵的审核和优待;指导区烈士陵园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双拥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双拥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双拥宣传协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双拥模范城创建;负责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驻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村)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科

  拟订和执行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困境儿童机构集中供养服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协调市际、省际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区殡管所、区殡仪馆、区公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行政服务科)

  拟订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孵化、公益创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和报批,组织、指导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民政行政许可项目的窗口服务工作。

  六、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拟订和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拟订和执行救灾工作政策;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灾情核查报告和信息管理;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灾民生活救助和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

  拟订和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等特殊群众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拟订和执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负责福利企业认证和申报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规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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