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镇促进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
奖励办法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常办发[2013]29号)和《金坛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动计划》(坛委发[2012]23号)文件精神, 为提升我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特制订促进村级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集体经济发展为核心,完善落实政策措施,促使各村因地制宜、强化管理、创新工作举措,形成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镇所有行政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40万元。2017年
8个行政村经营性收入超50万元,4个行政村经营性收入超70万元。2018年8个行政村经营性收入超70万元,4个行政村经营性收入超100万元。
三、奖励对象、标准、范畴
1、奖励对象:各行政村干部。
2、奖励标准:经营性收入是指村集体通过“三资”的经营活动以及集体服务行为所形成的稳定性收入。2016年起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5万元以内(含5万元)、5-10万元(含10万元)、10-20万元(含20万元)、20-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分五档进行考核。数据由镇农经站审核后提供。
3、奖励范畴:凡年度内通过经以下项目建设,实现集体增收的可享受专项奖励,(1)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如在区、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房、企业仓储设施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市场等物业项目获得创收,或是村集体当年通过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修缮、改造、扩建实现营运增收。(2)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如村集体依据地方实际发展村集体参与的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特色基地经济获得创收;村集体在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实施高效农业项目获得创收;村集体通过对资源性资产整理改造后实现营运增收。(3)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如村集体牵头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流转等为农服务组织获得创收。(4)其它经营性收入
三、奖励政策
1、政府每年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用于鼓励和奖补实施促进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项目且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村,每村15万元。部分用于书记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提供,滚动使用。
2、对村委实施促进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项目,政府部门将结合上级政策优先重点支持安排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金华,副组长:赵林华,组员:各驻村干部。各村成立以驻村领导挂帅的工作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纪律要求:各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金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村书记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3、考核奖励:年末根据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档位分别给所在村书记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的现金奖励,其他村干部按年度综合考核系数折算。村书记的奖金由镇财政提供,其他村干部奖金由村级列支。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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