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索引号 01413910X/2016-000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6] 92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6-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坛公局[2016] 92号

  为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本区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241省道(不含)以东,340省道(不含)以南,240省道(不含)以西,钱资湖大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确需驶入上述范围内道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凭相关证明提前到本局交警大队指定办证点办理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6年9月5日起施行。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6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