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本区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241省道(不含)以东,340省道(不含)以南,240省道(不含)以西,钱资湖大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确需驶入上述范围内道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凭相关证明提前到本局交警大队指定办证点办理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6年9月5日起施行。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