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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分局夏季消防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16-0001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6]51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16-05-19 发布日期 2016-05-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关于印发《金坛分局夏季消防检查方案》的通知
坛公局[2016]51号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6年5月19日


      金坛分局夏季消防检查方案

  为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预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分局决定自5月20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强领导下,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对象

  消防大队: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型企业动密集等为重点)、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等。

  各派出所: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九小场所”(即小商场、小学校(培训机构)或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仓储、小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销售点)(见附件3)、群租房、居民小区等。

  四、检查内容

  消防大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各派出所: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派出所要切实增强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动员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既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又要通过消防监督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辖区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二)落实重点防控。各派出所要结合工作方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等单位场所,加大检查频次,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发现泡沫夹芯板房住人现象的,要一律予以清除住宿。要推动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联合综治办、安监站、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对居民小区、群租房加强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G20峰会期间,各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错时检查,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对不放心场所,要落实值班巡查队伍,24小时开展巡逻防控。

  (三)加强消防宣传。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七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现场教学、观看警示片、抽查提问、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发动社会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户外视频、车载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高频次宣传提示。社区民警要充分发挥入户宣传的“贴身”效应,联合消防志愿者,广泛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挂图、标语,对普通百姓,尤其是老、弱、病、残群体及其监护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告知其常见家庭火灾的发生原因及扑救办法,指导配备必要的灭火及逃生器材,并学会使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减少居民住宅类火灾尤其是弱势群体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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