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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经信局 区工商联关于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16-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信发〔2016〕51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经信局 区工商联关于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区经信局 区工商联关于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坛经信发〔2016〕5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8号令)、《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苏政办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信的良好风尚,切实推进我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金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现就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信用档案是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明信片,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信用导向,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推广

  (一)信用档案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简介、商标、联系方式、主营业务、行业分类等。

  2.政府监督信息。企业基本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许可、认证证书等。行政奖励信息: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表彰、奖励、荣誉、惩罚决定等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已发公开的判决和裁定。

  3.银行信贷信息。各商业银行对企业信贷等级评定信息,各民间借贷机构对企业信贷记录、评价信息。

  4.行业评价信息。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对企业评价、表彰、奖励、处罚等信息;水、电、气、通讯、物业等公共事业对企业的评论信息、记录信息。

  5.媒体评价信息。各级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对企业评价信息。

  6.企业管理信息。企业财务信息,有专业资质的企业管理、培训机构对企业的认证信息等。

  (二)征信对象

  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崇尚诚信理念、恪守信用的企业(单位)。

  (三)征信机构

  常州金坛绿盾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是经省信用管理机构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我区的分支机构。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委托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对我区企业进行信用档案征信服务。咨询和办理地点:金坛政务服务中心C栋二楼征信窗口(新市政府);联系电话:82711315,82611315。

  (四)管理和应用

  1.恪守“客观、真实、公正”的独立第三方国际征信准则。由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负责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见证、核实、录入、评判结果及整理登记、日常管理等工作,其档案信息资源由区信用管理部门与之对接共享,并接受监管。

  2.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征信机构要及时向各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补充、更新企业的信用文件和数据,确保企业信用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要求,相关部门在申报各类省级、市级专项资金中将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企业信用报告进行信用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要确保企业信用档案的真实性。真实可靠是企业信用档案的灵魂,信用档案记载和反映的内容不允许弄虚作假,要客观真实,凸显信用信息的公信力。

  (二)主动服务企业。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征信工作,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积极申报配合完成征信建档的企业,征信服务机构将予以免费办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经贸办和各基层商会、行业商(协)会要加大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崇尚诚信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征信登记,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推进征信工作开展,努力打造诚信企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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