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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区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13910X/2016-0000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安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6-03-08 公开日期 2016-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金坛区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特编制金坛区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坛区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坛区县府路69号,邮编:213200;电话:0519-82396296)。

  一、基本情况

  2015年,金坛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四项建设”为核心,以完善“一体两翼”为主线,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质效。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进一步了优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责任促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承办人—处室负责人—专业审核员—主管领导”的责任体系,对具体公开事项实行层级审批,推进信息公开办理工作正规化;二是以机制提效力。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办+法制审核”的固定工作模式,实现申请事项高效办结;以“警务督办平台”功能完善为支撑,搭建了公开诉求受理、推送、转办的信息化桥梁,实现了一体化办理和数字化分析,年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转办率和办结率均为100%。三是以创新强能力。建强中国金坛、平安常州网等政府门户网站龙头,创新自媒体平台应用,开辟“平安金坛”政务微博、“微警大义”微信公众号等一批具有传播力和影响力的互联网发言渠道;设置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员共90人,组织专题业务培训6场次,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化。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梳理并明确行政管理事项、权限及依据,建立行政管理权责清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行政复议、行业场所和亡人交通事故处罚等法律文书公开率达100%;优化“互联网+公安网+手机短信+人工回访”告知模式,确保违法犯罪警情、案件处理告知率达100%。

  2、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4月,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平安长廊等8个新建和直溪片区业务用房、技防城等4个续建共计12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5月,面向媒体、公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部分派出所更名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进行梳理审查,及时补充完善。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条。

  2、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的渠道和作用。优化以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山水网“民生警务连线”、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多点支撑的政府信息公开“4+1”模式,承接政务公开、舆情引导、安防宣传等职能。目前,我局建用官方微博21个,微信公众号17个,民警个人职务微博35个,其中“小耿有约”微博粉丝量近万人,单篇阅读量达2万次,全年通过电子政务网公开政府信息73条;推进新闻发布会制度落实,建强新闻发言人队伍,适时向公众发布行政管理措施、重大项目建设、大要案件侦破等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参与感和认同感。2015年,我局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5次。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1、201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4件,均已办结,相比2014年总量大幅下降。申请方式方面,通过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的23件,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1件。申请主体方面,申请人多次申请或一次申请多件的情况较为突出,反映出当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相对固定、群体相对特殊。申请内容方面,主要为接处警记录、法律文书两类。其中,要求公开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文书的各3件,均占12.5%,要求公开处警记录信息的11件,占45.8%。答复情况方面,属于公开范围的9件,占比37.5%,不予公开的4件,占比16.7%,不属于公安机关公开或政府信息不存在的5件,占比20.8%。

  2、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的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警务秘密、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实行“初步—专业—复核”的三级审查模式,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3、根据《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与区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交流学习,初步探索建立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在填写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予以说明。2015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数为2件,均由区政府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数1件,现已办结。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要求辩证分析,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规范化意识不高;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运行还不顺畅;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业务交流还很缺乏。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探索创新工作的手段和载体,切实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特此报告。

  常州市金坛区公安局

  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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