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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关于成立“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的申请》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70/2016-0008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6〕135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6-12-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关于成立“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的申请》的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关于成立“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的申请》的批复
坛水字〔2016〕135号

  你镇《关于成立“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的申请》(指政发〔2016〕121号)收悉,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水利工程灾后修复的指导意见》(坛政办发〔2016〕10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指前镇2016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二、同意由赵林华任建设处主任,法人代表。严云翔为副主任,邓俊辰为技术负责人,翟国庆为财务负责人,周玉生为安全负责人。

  建设处要严格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圩堤达标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农〔2013〕17号)和区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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