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关于成立“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的申请》(指政发〔2016〕121号)收悉,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水利工程灾后修复的指导意见》(坛政办发〔2016〕10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指前镇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指前镇2016年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二、同意由赵林华任建设处主任,法人代表。严云翔为副主任,邓俊辰为技术负责人,翟国庆为财务负责人,周玉生为安全负责人。
建设处要严格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圩堤达标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农〔2013〕17号)和区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