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处关于申请常州市金坛区龙山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监工督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水利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处常州市金坛区龙山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监督的请示,同时成立常州市金坛区龙山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刘海明,成员:曹云杰、薛水强、杨剑,其中曹云杰为联络员,联系电话:82822305。
一、希你处在金坛区龙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