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直溪镇溪滨村村委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社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70/2016-0000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6〕5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直溪镇溪滨村村委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社的批复
 
关于同意直溪镇溪滨村村委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社的批复
坛水字〔2016〕5号

  直溪镇溪滨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组建溪滨村农民用水合作社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发改委、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溪滨村农民用水合作社。

  特此批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