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溪镇溪滨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组建溪滨村农民用水合作社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发改委、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溪滨村农民用水合作社。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