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公交客运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司驾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坛交运办〔2012〕78号《关于规范我市公交客运驾驶员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交客运行业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公交客运驾驶员工资待遇。 一、城市公交、城乡客运、镇村公交驾驶员工资福利待遇组成: 工资福利=基本工资+综合考核+午餐补贴+工龄工资+安全公里奖±节油奖±材料奖+加班费+其他。 二、具体标准 1. 基本工资:1600元/月; 2. 综合考核:城市公交(大客)、城乡客运驾驶员2315元/月、城市公交(6米下小客)2025元/月;镇村公交驾驶员1800元/月。综合考核由各公交客运企业制定考核办法。 3. 午餐补贴:10元/天,每月按22天计算; 4. 工龄工资:从第二年起10元/月,第三年20元/月,第四年30元/月,第五年60元/月,最高每月60元; 5. 安全公里奖:安全行车累计5万公里奖励10元/月,累计10万公里奖励20元/月,以此类推最高奖励50元/月; 6. 节油奖:每节约一升按1.5元奖励,最高奖励200元/月,超油耗按当月市场价考核扣减; 7. 材料奖:50元/季度,按季度考核发放,超材料定额按企业考核扣减; 8. 加班费: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221元/天; 9. 其他:(1)原则上每月公休8天,少休一天补贴100元,多休一天扣减100元;(2)降温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的6月-9月。 以上工资待遇调整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