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常交安〔2016〕11号)和常州市金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坛消安委〔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制定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2: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数据统计表
附件3: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附件4: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维护全系统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隐患整治
1.行业监管:主要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2.重点单位: 以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客货运场站、维修企业、“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和车辆上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
3.工作重点:对港口作业区、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交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车辆、船舶的“三查”制度,严禁带“病”带“险”运行;强化站场、维修厂等生产和人员密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机械装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之规定;加强水上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严防因船舶部件、设施设备老化而引起火灾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4.舆论宣传:在车辆、船舶、站场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活动,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节假日向旅客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动。
(二)落实责任
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查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周密制定消防工作方案,细化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救援
加强应急专项培训教育,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使作业人员切实掌握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健全重大危险源、火灾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风险分析,做好应急准备。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5日前)。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
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判,及时上报工作推进信息。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25日前)。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督促检查,发挥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交通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抄告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局属企业也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火灾多发、高发单位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11月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局行业管理科,并于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袁立,联系电话:0519-82892809,电子邮箱:313062820@qq.com。
附件2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数据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期
是否会议部署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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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订方案
(下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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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全评估
(上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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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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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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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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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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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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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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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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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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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隐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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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隐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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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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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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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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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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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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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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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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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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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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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每月21日下班前报送,数据均为累计数。
附件3
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门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附件4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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