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报来的《常州市金坛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采购空调的请示》(坛公交〔2016〕20号)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公交首末站和乡镇客运站驾驶员休息环境,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置1.5匹空调10台,资金来源自筹。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