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报来的《关于对我公司管理及后勤人员发放成本规制奖励的请示》收悉。 根据《金坛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及收入规制方案》(坛财联〔2013〕125号)和《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2014年度城乡公交分公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亏损情况审计专题报告》(坛审发〔2015〕27号),2014年度你公司节约454.47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工作人员工资积极性,有效控制经营成本,经局研究,同意你公司提取节约资金的3.19%(14.5万元)进行成本规制奖励。希你公司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标准予以发放。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