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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课程改革,规范教育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学位。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和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入学。
2.就近免试。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小学、初中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3.规范教育行为。遵循教育教学发展的自身规律,遵循儿童、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规范执行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毕业班学生作息计划,认真执行小学毕业考核的各项规定,切实减轻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入园对象。具有金坛户籍的适龄幼儿,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法定监护人须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婴幼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经审核同意,办理入园手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早期保育教育(托班、亲子教育)挂钩。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于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2日至3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金坛户籍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以及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
(1)金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施教区小学报名:
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等),④儿童预防接种卡,⑤学前教育资料等。
(2)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实际居住地附近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就业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居住证,⑤法定监护人住房证件或租房协议,⑥儿童预防接种卡,⑦学前教育资料等。
(3)本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小学就读,需出示下列有效证件,到居住地附近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实际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等),④法定监护人城区就业证明,⑤儿童预防接种卡,⑥学前教育资料等。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1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并张贴招生通告。7月2日至3日全区统一组织报名。7月10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除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经金坛区小学毕业考核,具有金坛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和外地在金坛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均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对口初中。
2.报名时间。各初中根据教育局批准核定的名单,在7月1日前向录取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委托对口小学统一发放)。
7月2日至3日,全区初中组织初一新生报名。
3.入学方案。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提高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小升初的规范化管理。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全区继续采取小学和就近初中对接直升的模式,方案为:
华罗庚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修)业生;
二中:招收西城实验小学、常胜小学、城西小学和后阳小学毕(修)业生;
三中:招收河滨小学、朝阳小学和涑渎小学毕(修)业生;
五中:招收华城实验小学和殷雪梅小学毕(修)业生。
农村初中,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内对口小学的应届毕(修)业生。
全区各小学、初中要及时做好招生的衔接工作,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的交接工作,填写好《金坛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接表》,一式三份,一份小学留存,一份由小学于6月28日前报教育科审核,一份初中存档。
七年级新生因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发生变更(租赁房发生变更,不在调整范围),导致学生升入初中后上学路程较远,施教区发生变更,需调整施教区学校的,其监护人应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初一新生小学毕业证书,到升入初中填写《2016年金坛区 中学初一新生变更施教区申请表》(见附件5),办理调整申请。经初中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由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所属的施教区划入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金坛区二〇一六年初一新生施教区变更时间,安排在7月9日至10日。
符合有关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来金坛入学初中,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就业证明以及初一新生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转移资料)等有效证件,到施教区所属学校办理相对就近入学手续。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解决。
(四)特殊学校招生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步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的目标。
1.全区所有听障儿童少年到常州市聋哑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2.全区视障儿童少年入学,由学区内学校协助并推荐到南京或苏州盲校就读。
3.全区智障儿童少年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原则上进入金坛区启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启智学校寄宿就读,由施教区小学协调安排送教上门。
4.未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由学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安排随班就读。
(五)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在金坛的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的子女,需在金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四、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区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认真做好2016年小学毕业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评价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现就2016年小学毕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2.学业水平考核
(1)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方案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毕业考核工作,并组织各小学认真做好各学科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2)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于6月5日结束,6月7日进行英语口语测试,6月17日(星期五)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考试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6月22日组织补考。
(3)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二)小学毕业
各学校要严格把握小学毕业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合格,即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局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合格或体育不合格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局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全区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6年金坛区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016年金坛区 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就读学校应在6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并打印学生学籍档案交其监护人,准予其回原籍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3.在外地小学就读的金坛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金坛升学初中,凭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就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和学籍资料(教育部下发的个人标识码),于6月30日前,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填表登记手续,同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4.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指导家长正确填写《登记表》有关信息。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审核无误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24日前报教育局验印,6月28日前报对口初中,填写好《金坛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接表》,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后,由小学、初中分别存档。
《花名册》于6月24日小学毕业证书验印时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登记表》采用八位数编号。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年份号码16,第三、四位为学校学籍代码,第五、六、七、八位为学生顺序号。《登记表》编号必须与《花名册》以及学生毕业考试的准考证编号相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宣传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要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全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金坛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2801870,82825373,82881815。
3.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要围绕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并科学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稳定居住于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依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附件:1.2016年金坛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时间表
2.2016年金坛区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3.2016年金坛区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
4.2016年金坛区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5.2016年金坛区 中学初一新生施教区变更申请表
6. 2016年金坛区 中学初一新生施教区变更汇总表
7.2016年金坛区 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8.2016年金坛区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接表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029)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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