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教育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评选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16-000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工字〔2016〕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6-04-20 发布日期 2016-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评选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
 
关于评选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的通知
坛教工字〔2016〕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加快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各类学校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金坛区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青年教师(已获得常州市、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大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3.业务精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诚信友善,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善于协作,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1.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的评选不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各校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如不具备评选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校在推荐“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上报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上报区教育工会。

  3.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选出15名作为候选人。

  4.区教育局对15名候选人进行考察。

  5.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对15名候选人票决,推荐10名作为“十佳青年教师”正式人选并予以公示,最后上报区政府审批、表彰。

  各学校候选人要认真填写附件一(一份、A4纸打印),同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jtjyghbgs@163.co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奖励办法

  1.由金坛区人民政府对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2.推荐进入考察程序的15名候选人中,未能当选“十佳青年教师”的另外5名候选人,由区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金坛区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