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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16-0003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字(2016)6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坛发改字(2016)6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金坛区服务
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各街道办、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茅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金坛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坛财规字20148号),为促进金坛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完成区委政府今年初制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现组织申报2016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列入2015年度区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健康、养老等惠及民生项目。
2.服务业争先创优重点企业。2015年度开票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且上缴税金超千万的创新型服务业重点企业。
3.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包括: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核心技术服务。
4.服务业优势企业。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获常州市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及品牌创建的项目优先考虑)。
5.其他项目。区服务业重点人才培训及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按区政府要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事项及重大服务业推介、宣传项目等
6.文化产业、旅游业项目由相关部门另行组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金坛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第一要求,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金坛区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一致。
3.除民生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要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同一项目未申报过金坛区财政专项资金且近三年未获得过金坛区现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申报程序
对符合上述政策相关条款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向所在辖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区发改委。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金坛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编写《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资金的理由及政策依据等;
3.营业收入、开票销售、上缴税金以上年度税务部门证明或当地政府部门证明为准;
4.附件材料
1)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项目其它佐证材料;
5)项目法人对资金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
6)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12项需报电子稿,电子稿发邮箱258785489@qq.com。
五、其他事项
1.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610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区发改委服务业科,联系电话:8283001113906148894,联系人:臧国强;区财政局工贸和国资科,联系电话:82328735,联系人:汪锁春。
 
附件:1.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承诺责任书
3.审核意见表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 2015年金坛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 承诺责任书.xls

附件: 坛发改字〔2016〕68号(红头联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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