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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16-0002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6〕1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6-10-19 公开日期 2016-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6〕19号

 

关于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
你中心《关于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收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88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与会商,现就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费标准:按照实际制定的套餐标准收取(具体项目标准详见附表)。
    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对困难家庭学生应按政策给予减免。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请你中心做好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本记载和核算工作,待试行期满后进行成本监审,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将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三日实践活动收费明细表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61019

附件: 坛发改价(2016)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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