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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16-0002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6〕1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6-10-17 公开日期 2016-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6〕18号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分公司:
   你们《关于核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与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通信市场竞争秩序,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规范通信工程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和《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价服〔200840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新建住宅小区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是指从光纤主干线到用户终端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共建共享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光纤到户国标规定提供机房及小区红线范围内弱电管道。
二、新建商品住宅的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按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扣除地下车库等配套用房面积)每平方米6元收取。
三、新建政策性保障房(仅指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镇、开发区建设的拆迁安置房)的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按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扣除地下车库等配套用房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
四、新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的通信管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费,由双方协商以协议形式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批复自20161015日起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017

附件: 坛发改价(2016)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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