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新城东苑四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16-0001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6〕12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新城东苑四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关于新城东苑四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6〕12号

 

关于新城东苑四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指导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新城东苑四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金坛市物业管理办法》(坛政规〔20141号)《金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坛发改价〔20113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城东苑四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0.58/M2·月,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下浮不限。在公开招(议)标价格确定后,请报本委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8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