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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索引号 014139054/2016-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6-07-19 公开日期 2016-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拟定本地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本行政区内各类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生态破坏事件和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监察。

  3. 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本行政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受理和调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对本行政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综合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负责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

  5.组织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

  6.承担市环境保护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市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内设机构和各中队均为正股级规格。市环境监察大队内设2个职能科室和5个监察中队。

  (一)综合室

  负责大队机关政务活动安排及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大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内部管理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的制订、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大队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大队文秘、信息、档案和车辆等管理以及后勤保障、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察队伍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受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归口管理全市的环境信访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越级、重复、督办等重大环境信访问题和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协调综合性环境污染赔偿和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访处理工作网络;负责夏秋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监察一中队

  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水环境、饮用水源地、大气环境等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工作;负责调处本区域范围内一般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负责查处本区域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四)监察二中队

  (职能同上)

  (五)监察三中队

  (职能同上)

  (六)监察四中队

  (职能同上)

  (七)监察五中队

  (职能同上)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为21人。

  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正副主任(中队长)14名,其中正主任(中队长)7名,副主任(副中队长)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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