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土壤等各项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2.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为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负责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
4.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和上级站委托验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5.为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参加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6.负责对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考核、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7.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接受委托监测及来样分析;
8.承担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的监测,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9.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环境监测站是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正股级),内设5个职能科室,内设机构均为副股级规格。
(一)办公室
负责站政务活动安排及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站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以及内部管理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的制订、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站文秘、档案和车辆等管理以及后勤保障、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站的财务、统计;负责站人事、劳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站试剂耗材的购置、管理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管理等工作;负责站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扎口管理宣传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
(二)业务技术室
负责环境监测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业务技术管理、科研管理、业务受理;负责编写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环境监测信息管理;负责监测报告、报表的审核、登记发放,数据及信息传输;负责编制“三同时”验收报告的归口工作。
(三)质量控制室
负责《质量手册》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室的质量执行情况;负责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负责实验室计量认证管理;负责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标准溶液及标准样品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组织站内有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对监测人员的技术考核;负责大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的维护、管理、运行及数据上报工作。
(四)现场监测室
负责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底泥、土壤、环境空气、降尘、降水的布点、采样;负责企业的水、气声的委托监测;负责水、气、声的污染源监督监测、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纠纷调查监测以及预警监测;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的布点和监测。
(五)理化分析室
负责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底泥、土壤、环境空气、降尘、降水的样品分析;负责企业的水、气声委托监测的样品分析;负责水、气、声的污染源监督监测、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纠纷调查监测以及预警监测的样品分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37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站长1名,专职党支部书记1名,副站长3名,总工程师1名(由副站长兼);正主任5名,不设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