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局党组和局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吴 寅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主持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太湖办)工作。分管党建、群团等工作。
陈 云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环境监测、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人事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区环境监测站。
戴卫忠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科技标准、环保规划计划、区域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与考核、太湖重点工作考核等工作,负责太湖办日常工作。分管综合计划科、自然生态科(环境科技科)。
钱 炜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污染减排、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科学学会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分管总量控制科、行政服务科、区环境科学学会。
薛金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法制、环境宣传教育、综治与平安建设、放射源和固体废物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信访、环境安全等工作。分管宣教法制科、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监理科)、区环境监察大队。
尹虹琰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