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窗口:
为完善地下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停车场内交通顺畅,有序进入、安全停放,减少事故、减少纠纷,确保停车场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故根据地下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将车辆停入市民广场内部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占用外部公共区域车位。
2.需要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工作人员,带上需停放车辆的行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到综合科办理停车出入证,如遇停车卡遗失,应到综合科申请补办。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做到一停二慢,自行刷卡后方可进入,进入停车场内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4.车辆停放必须在规定的位置上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停车不得占用车库通道及阻挡消防栓;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应及时离开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及他人车辆旁长时间停留。
5.严禁在停车场内抽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6.严禁在停车场内练车、修理车辆及洗车,严禁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7.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自行刷卡。
8.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
9.经教育仍未按规定停车,政管办将按照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请广大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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