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常州市金坛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20号),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要求,推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以及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以工矿企业及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督促和推进全区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规模以上企业以及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按规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在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责任险强制试点工作,扩大投保覆盖面。
(四)安全培训到位。企业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应当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涉爆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企业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管理。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区域性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时间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底)
1.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2. 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划分的安全生产网格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所辖企业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指定专人汇总,摸清本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镇(街道、开发区)做到“一企一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行业建立分类汇总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
3. 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通过组织所辖区域、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编制文件汇编等方式,汇总、清理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本行业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
4.2016年底前,要力争做到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做到自查隐患闭环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监管部门责任明晰、档案齐全,做到监管工作初见成效。2016年12月25日前,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1.所有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检查、抽查和督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列入“黑名单”企业诚信管理的重要来源。
3. 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树典型,每个镇区、街道要按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少于重点培育企业数的50%,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不少于1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4、2017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1. 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
2.抓好对企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基本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3.2018年年底前,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政府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与督促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工作。
(二)全面扎实推进。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要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和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狠抓落实,以重点带动一般。要大力强化监管执法,始终紧盯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帐销号,对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
(三)严格检查考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进度安排,对所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对经过多次检查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扣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体系,防止和克服部分地区、部门时紧时松等现象。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抓典型、促先进。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专业化,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既防止相互割裂、顾此失彼的乱忙现象,又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办法,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
2.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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