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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活禽经营轮休制度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14138879/2016-000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商字〔2016〕17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产生日期 2016-04-15 发布日期 2016-04-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活禽经营轮休制度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活禽经营轮休制度的紧急通知
坛商字〔2016〕17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经营市场环节传播扩散,现就菜市场活禽经营严格执行轮休制度通知如下:

  一、菜市场主办者作为经营活动的相应责任人,应当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制定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二、向市场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执行相关制度,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三、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等;设专人每天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
  四、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每天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从事活禽经营的市场,应当加强对禽类的入市检查,核对检疫证明,防止不合格禽类进入市场。
  六、设置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相关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点,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经营纠纷。
  七、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监督场所和工作条件。

  八、活禽经营区实行休市消毒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活禽经营在休市或轮休期间,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商务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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