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流域性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涉河项目管理范围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精神(苏水传发〔2106〕23号),今年的厄尔尼诺现象是1950年以来最强的一次事件,持续时间长、强度大。受此影响,今年汛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极有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全省境内长江干支流、太湖、淮河等流域的汛情形势不容乐观。我区属太湖流域腹部湖西地区,防汛工作更是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涉河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河道和在建项目防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排查摸底
本次排查范围重点针对行洪河道、湖泊、在册水库和重点塘坝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在建项目。各单位接文后抓紧组织力量,在辖区内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各在建涉河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填报情况表(详见附件)于5月20日前报局工管科。
二、督促落实防洪措施
目前已进入汛前,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在建工程自身防洪安全,水下工程及穿堤、破堤工程汛期不得实施。经批准确需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须制定施工期度汛预案,报区防办审核备案。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防洪安全隐患,指导建设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对一时不能处理的,应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三、做好防洪影响处理
对涉河项目建设中临时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功能发挥的,各单位要监督相关建设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批复内容,抓紧予以恢复和修复。涉及防洪影响补偿工程的,应尽快落实到位。工程已完工的,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避免影响河道行洪和防汛管理,并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四、加强信息沟通协调
各地要与在建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责任。督促涉河项目建设单位主动与水利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发现防汛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联系人:陈云飞 0519-82822090
邮 箱:3984859@QQ.com
附件: 镇(街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涉河项目情况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 坛水字〔2016〕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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