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今年防汛防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汛期抗洪抢险物资的供应。按照《江苏省防洪条例》的规定,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统筹调度的原则,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测算,现下达我区今年物资储备计划(详见附表),各单位务必对照储备计划任务于5月10日前储备就绪。
各镇、街道办,主抓防汛防旱工作的负责人,要对本辖区范围的防汛物资器材储备情况认真检查和清点,对缺失变质的要及时更新增补,大宗物资必须集中储放,便于调用。
各镇级储备的物资必须有镇、街道办下达的文件或责任书等文字材料,若有代储的,必须以镇、街道办名义与有关公司签订代储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抢险期间物资保证(代储物资不得超过总任务的50%)。
各镇、街道办,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物资储备情况(物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联系电话)上报区防指办备案。区防指将对各镇、街道办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各镇、站、所年度考核的依据。
关于大宗防汛物资的规格及质量要求:
草包:宽60—65公分,长80—90公分,舌长15―20公分,20根筋以上,编边,重量在1.1公斤以上(也可用同尺寸规格的麻袋、土工布袋代替)。
钢管:长度6米。
杂木:直径12―16公分的小径松木或杉木,材质质地新鲜,不得有腐朽、弯曲。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全区主要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表
常州市金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 坛防指字〔201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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