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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16-000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经信委发〔2016〕21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16-08-29 公开日期 2016-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坛经信委发〔2016〕21号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现将《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29日

  

   

  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在试行的基础上,经研究,特制定《2016年度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下属各科室、事业单位(不含局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勤政廉政和表彰奖励项目。

  三、考核组织

  为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建南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国鸣、张志亮、杨慧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机关管理、勤政廉政等方面日常考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年度主要目标任务(70分)、勤政廉政(30分)和表彰奖励加分(招商引资工作不纳入基础分考核,作为加分项)。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日常和阶段性考核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年终综合考核由局考核办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一)主要目标任务(70分)

  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的指标及局安排的重点工作(详见各科室年度目标任务书)。

  得分标准:1、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70分,每少完成1项扣3分(因区政府和上级部门考核目标调整除外),没完成目标任务条数占总目标条数50%及以上不得分;2、党群口条线综合考核名次在区政府组成部门中不低于前10名得70分,每提升1名加1分;每降低1名扣1分,排位后3名的不得分。

  (二)勤政廉政建设(30分)

  包括:机关管理、勤政廉政建设。

  1、机关管理(10分)

  无故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上级领导所需材料,每次扣0.5分;文件处理不及时,并将办理形成的材料(声像、图片、电子文本等)不存档,每发生一次扣1分;公章管理未按规定手续签批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被《金坛情况》及以上录用)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每缺一条扣1分;局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机关考勤实行不定期检查,无故上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者,每人次扣0.5分;未按告知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每人次扣0.5分;卫生包干区每月考评较差的,每次扣0.5分。

  2、勤政廉政建设(20分)

  违反严禁饮酒相关规定,经发现每次扣5分。科室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受到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投诉,或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给部门造成影响的,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及局内部管理制度,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扣5分;由区纪委直接或责成处理的扣2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表彰奖励

  1、科室单项工作或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和常州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得常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

  2、单项工作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3、争取常州市级以上扶持资金在完成目标任务基数上,每增加10%加1分,封顶3分。按规定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签约1个加2分,超3000万元以上部分,每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4、调研报告或经验交流材料被本区录用(或区领导有批示的)每项加1分;被常州市录用(或有领导批示的)每项加2分;被省以上录用(或有领导批示的)每项加3分,封顶6分。

  五、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评出年度工作先进科室3—5个,先进个人8—10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重复)。年终,由局考核办提出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初步名单,经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进行公示。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考核末位的科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

  本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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