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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推行AB岗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索引号 01413953X/2016-000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16〕10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推行AB岗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推行AB岗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坛城管字〔2016〕10号

  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同时为把标准化窗口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方式,服务群众,决定在我局推行窗口AB岗工作制度,城管(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作为实施窗口(附:服务大厅AB岗责任人设置表)。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窗口AB岗工作是指窗口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的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的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休假、学习、外出、身体等原因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窗口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二、AB岗责任人的基本要求和职责要求

      作为窗口AB岗责任人要求:1、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4、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A岗责任人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移交的,B岗人员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考核与监督

      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或失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岗位

  A岗责任人

  B岗责任人

  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人

  窦颖

  李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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