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国家、省和常州市关于综合医改的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使医改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到2017年,完成国家和省明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取得突破,社会办医进一步壮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坚持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重点推动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现“三医联动”。
(四)立足实际,统筹兼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断健全与我区发展水平同步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需求导向、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纵向整合、分工协作”的原则,修订完善全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建设好1所区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妇幼保健、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严格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加快康复体系建设,形成“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医养融合完善老年护理体系。逐步推进二级医院提升为三级医院,整合优化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规范收费管理和服务质量。
2.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由此造成的收入减少通过调整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医院降本增效予以补偿。全区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以药补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投入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完善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达到省市标准。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3.积极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区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原则,根据区域布局规划、社会服务需求和服务数量,发改、卫计、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核定公立医院床位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床位数等情况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并动态调整。编制内人员和备案管理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不同类别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
(二)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发展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机制,逐步推进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开展全面参保登记工作,巩固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600元,全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800元。加大参保扩面和医保基金征缴清欠力度,加强企事业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基数稽查。全面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防范基金风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筑牢救助底线。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医保诚信服务体系。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和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按病种结算病种数达100个以上,鼓励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严格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医保与医疗服务协商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结算。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统筹管理层次,规范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实现常州大市内及时结算,逐步实现区外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探索医保费用移动支付功能。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根据省集中采购平台确定的入围产品,组织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品种及价格,建立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行有效监督。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规定,推进二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以内的药品,并零差率销售。
3.建立廉价药品、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加强对廉价药品、短缺药品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测,合理界定廉价药品和紧缺药品范围及目录,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做好供需衔接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四)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努力构建分级诊疗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建立分级诊疗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价格收费、财政支持、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信息化支撑等政策,特别是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生产流通、招标采购领域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2.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
3.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大建设二级医院与本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的联合体。通过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支付模式和市民就医模式的综合改革,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建设区域型、专科共建型、对口支援型等多种模式的医联体,发展区域性妇幼健康联合体,到2017年建成50张以上的医联体专科共建床位。将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医院中青年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与医联体建设相结合。
4.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各镇(街道)全面实施,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增进家庭医生与居民贴近度。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允许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按规定获取合理报酬,合理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探索签约服务合理收费和医保支付,促进可持续发展。
5.建设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按照集中集约的原则,依托现有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资源,通过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推进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区域化影像诊断中心、区域化病理诊断中心、区域化临床检验中心和远程医学会诊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制定价格政策,设立引导资金,规范医疗行为,切实解决基层设备、人员、技术问题,实现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快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基层医改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以人、财、物、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为核心,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健全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发展的投入力度,扶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017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继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3.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标准,落实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建立乡村医生责任保险等制度,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
4.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和服务内容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最低标准提高到60元以上。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考核推行“有效工时制”绩效考核。认真落实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放宽规划限制。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外资独资举办医院试点。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办医。
2.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制定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投资奖励办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科研立项、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专科对口指导关系,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提供的服务。
3.大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原单位与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执业医师,均有资格多点执业。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
4.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通过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发展平台、改善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服务群众。
1.改革完善薪酬制度。针对医疗卫生行业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适当放宽对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包括专家年薪制以及与目标责任制挂钩的院长年薪制等。按照省有关规定,与常州市区同步调整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战略,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定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培育计划,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到2020年,积极创建省重点专科1个,建成常州市级重点专科2—4个;引进和培养1—2名卫生领军人才或1-2名卫生拔尖人才、2名以上医学博士、80名以上医学硕士。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免费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和警医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搭建医患沟通桥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理性就医观念,增进医患之间相互理解。
(八)切实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组织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到2016年底率先建成省市县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1.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提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综合水平,充分利用区域平台建设成果,全面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提供健康档案和就诊信息的实时查询,完善区域远程临检、病理、影像、心电诊断及消毒供应等信息系统。以市场化手段和产业化思路,推进卫生大数据采集、挖掘和应用。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2.实施“智慧健康”工程。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支持。打造惠民便民的优质健康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构建便捷高效的就医模式,切实提升市民健康服务体验舒适度和满意度。推进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实名制就诊,打造移动医疗系统,实现全区医疗资源网络入口统一,提供手机预约挂号、实现检验检查等业务预约、体检信息查询、处方检验查询、费用支付、健康咨询、就医评价等服务,建立居民自主管理和专业指导相结合的互动管理模式,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
四、进度安排
深化综合医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6年11月)。区政府调整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任务,出台综合医改工作的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建立综合医改工作政策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2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医改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抓出成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评估完善阶段(2017年11月)。对全区医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阶段评估,指导各部门全面完成医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完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卫计局、编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医改工作的系统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建立医改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区医改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确保综合医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大政府投入。要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并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科、儿科以及康复等专科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督查推进。区政府对各职能部门下达年度医改目标任务,实行对各部门的考核。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健全督导考评制度,强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区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强化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医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综合医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综合医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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