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金坛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全面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运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实现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规划、专业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为目标,通过调整投资主体、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作模式等措施,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区住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打破镇区街道的行政区划的限制,合理划分污水处理区域,实行污水分区集中处理,努力形成“城镇一体、区域统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新格局。
(二)统一建设。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环境科技公司”)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的集团化运作,有效解决当前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三)统一运营。江东环境科技公司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优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技术力量配置,着力解决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弱、管理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问题。同时,成立水质检测中心,加强对排水户的水质检测工作。
(四)统一监管。区住建委应加强排水监管机构建设,调整并成立常州市金坛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镇区应明确排水监管部门,协助区排水处做好日常排水监管工作。
(五)统一实施。各镇区负责在2016年内理清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结构,并梳理完善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实行“合格一个、收购一个、移交一个、运行一个”的模式,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行管理。
三、实施时间与任务
(一)资产收购和移交
1.任务和要求
(1)区住建委负责在2016年底前将区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资产移交江东环境科技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
(2)薛埠镇、儒林镇负责在2016年底前将茅东污水处理厂、儒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资产移交江东环境科技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
(3)直溪镇负责在2016年底前完成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收购,收购完成后将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资产移交江东环境科技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
(4)开发区、茅管会、金城镇、指前镇、朱林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和尧塘街道负责在2016年底前将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资产移交江东环境科技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
2.其他事项
(1)债权债务。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所涉及的原有债权债务由所在镇区解决后,移交给江东环境科技公司。
(2)资产评估。移交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通过资产评估并进行审计。为保证资产评估的统一和公平,由国资委推荐评估公司进行统一评估。
(3)奖励政策。乡镇污水处理厂移交江东环境科技公司,区政府给予镇政府适当奖励。
(4)人员安置。资产移交所涉及的现有管理和工作人员,镇区与江东环境科技公司交接时,镇区与职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江东环境科技公司在招录用工时优先聘用。
(二)工程建设
1.区住建委根据全区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2.江东环境科技公司根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全区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并报区排水管理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区(东至S240,南至沿江高速,西至S241,北至S340)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费用由江东环境科技公司承担,各镇区辖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费用开发区承担80%,其它各镇承担50%。
3.新建、改建道路沿线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费用应纳入道路建设预算,由道路投资主体根据规划要求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其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全区城镇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并报区排水管理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江东环境科技公司。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区主要领导为成员,协调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负其职,形成合力。区住建委和各镇区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运行管理工作。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资产收购移交过程中,要明确各污水厂管理权限和职责,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同时妥善安置污水厂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