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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发改委主要职能
索引号 014138828/2016-000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发改委主要职能
 
发改委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坛编办字〔2013〕99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执行计划报告。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市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初审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的上市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向上申报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向上申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处理好相关连锁反应;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镇(区)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具体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十六)按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省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十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加强反价格垄断基础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提供基础服务;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八)依法组织、指导本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承担本市价格信访工作;开展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十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的监审。
(二十)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加强价格预测预警,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二十一)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报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发改委主要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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