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号
(总第24号)
常州市金坛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结果
(2016年12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
(一)“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情况
2015年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45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各级政府由原来的340元提高到420元(省补助152元,常州市级13元,金坛区级185元,其他乡镇70元),个人缴款从原来110元调整到130元。
2015年度,全区实际参加“新农合”人数为351651人(其中贫困人口数19720人,外地人口1223人,茅山老区人口61930人,正常参保人数268778人),实际参保率达到100%。当年筹集基金总额为19688.62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4560.08万元、镇级财政补助2604.8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6409.43万元、常州市级财政补助46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5455元,利息收入88.99万元,其他109.24万元)。
以上“新农合”基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实行基金封闭运行。
(二)“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全区基金支出共计18738.71万元,资金使用率95.18%。基金支出中,住院补偿支出14649.29万元,门诊补偿支出2134.34万元,一般诊疗费补偿支出779.96万元,分娩补偿支出91.52万元,大病保险支出提取1083.6万元。
(三)“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
经审计,“新农合”基金2015年初基金结余1366.52万元(一般统筹基金317.13万元、风险基金1049.39万元)。当年发生各类收入合计19688.62万元,各类支出18738.7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949.91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2316.43万元(一般统筹基金486.99万元、风险基金1829.44万元)。
(四)“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政策的调整情况
2015年我区新农合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做了以下调整:
1.提高了政策范围内住院分段补偿比,分段累进补偿率每档次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了住院最低补偿比,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最低补偿比调整为60%;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最低补偿比调整为42%;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最低补偿比调整为32%。提高了门诊补偿比例,由原先30%提高到32%,并实行全区总额统筹。
2.对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费用做了调整,住院60天以内含60天的按158元/日计算;住院60天以上按128元/日计算,居民医疗保险按以上床日付费标准的70%补偿。
3.加强转诊制度的管理,实行转诊信息网络传输,对于非正常转诊的患者严格执行降比例报销。
4.对于参保患者全年补偿封顶提高到15万。
5.新增加了部分保外项目,新增加了四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主管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目标任务。基金管理和安排使用基本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审计机关提出了推行门诊刷卡模式,促进新农合有序发展;加强培训与管理,完善审核监督机制等建议。“新农合”管理机构采纳了审计建议,正在积极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