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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孟敖祥同志担任金城镇党委书记、吴志高同志担任金城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6-0004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行通〔2016〕36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6-12-02 公开日期 2016-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孟敖祥同志担任金城镇党委书记、吴志高同志担任金城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孟敖祥同志担任金城镇党委书记、吴志高同志担任金城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行通〔2016〕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金坛区委组织部委托书(坛组审委〔2016〕第5 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6日起,对孟敖祥同志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担任金坛区金城镇党委书记期间、吴志高同志自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担任金坛区金城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马云澜(主审)、李洪平、翁颍、宋军、郑桐依、陈秋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孟敖祥同志、吴志高同志、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

  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孟敖祥同志、吴志高同志、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通〔2016〕36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通〔2016〕36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孟敖祥同志、吴志高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开始工作五日内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职期间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职期间金坛区金城镇镇财政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投资回报情况,利用外资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以及或有负债情况,税费上缴情况,以及为完成财政收支工作目标所做的工作;

  (4)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5)其它情况。

  附件3-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3: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下列资料:

  1.2012至2015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发文登记簿及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3.任职期间《金城镇镇有关财经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材料)。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反映本级在组织财政收入及进行财政投入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抓好增收节支方面的工作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及消化情况;

  (2)集体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反映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收益处置和保值增值情况;

  (3)引进利用外资情况。主要反映引进利用外资规模及增长情况;

  (4)加强财政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本级进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情况,以及政府对财政加强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维护财经纪律情况。主要反映治理“三乱”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4: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区金城镇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1.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末本级预算表、财政决算表、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2.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末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3.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末本级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料;

  4.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末本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资料;

  5.预算执行方面的内控制度;

  6.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末镇政府及部门年度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7.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其它部门需提供的资料(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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