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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2013年度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6-0004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农通〔2016〕35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6-11-17 公开日期 2016-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2013年度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2013年度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农通〔2016〕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25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2013年度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下称“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李洪平(主审)、庄小波、孙羚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就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结(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我单位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报告、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二)向审计组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和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票据和结算资料;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供应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也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主管(签名):                         

  项目负责(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与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资料;

  二、与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相关的基本建设报批手续资料;

  三、与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相关的施工招投标、合同、工程结算书、设计图纸、变更及隐蔽签证等资料;

  四、与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代理、监理等资料;

  五、与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请一并提供。

  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单独提供;同时,提供的非涉密资料中应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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